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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情书色

2009年06月25日 13:55:22 来源:大庆市肇源县国学教育 访问量:226

 胡洪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 爱书成痴的人有时和吸烟成瘾的人一样,常常生发“戒掉”的念头。叶公超聚书至三面书墙后,给自己立下“三不买”规矩:参考书不买;不读不查的书绝不买;要读的书,非读不可的书,先去图书馆借,借不到,再决定买不买。可是三年后,三面书墙还是变成了四面,他只好说:“关于买书,我只有感慨,没有原则了。”可见戒烟瘾难,戒书瘾也绝不易。

 

 

 

    书房定理之一是:你总是找不到你这一刻想找的书。英国作家菲次杰尔德某日找书未遂,空费半天功夫,于是大生其气,给朋友写信说:“我写这信告诉你我最近的决断:我想把所有的书都卖去,或烧掉,只留下《圣经》、字典、《失乐园》、蒲伯的诗各一部,放在我的书案上,最好就在我手边,那样我再不会找不着我要用的书了,至少我会知道我此处只有这四部书,别的,世间别的书都在别处,不在我的架上……”

 

 

    汪曾祺在西南联大读书时常常断顿,朱德熙一见他日高不起,便料定午饭又没着落,于是就挟一本字典进宿舍,喊道:“起来起来,去吃饭!”他们先去昆明的文明街,找一家旧书店把字典卖掉,然后两人吃一顿破酥包子或两碗焖鸡米线,外加二两酒。原来,这文明街几家旧书店的老板和伙计对书不的内行,收书全看是否整齐,厚厚的工具书更是一手交书,一手给钱,价钱还不低。

 

 

面对一本书,你可以发出“读,还不是读”的疑问,当然也可以行使“读,或者不读”的权利。阅读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之一,据《书中书》转引法国一位小说家的“读者的权利单”,它包括十项:1,不读的权利;2,跳页的权利;3,不读完的权利;4,重读的权利;5,读任何东西的权利;6,消遣的权利;7,随处读的权利;8,浏览的权利;9,大声读出来的权利。10,不必为自己的品位辩护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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读其书而想见其人,是东西方读者的共同爱好。一位女士想见写了《围城》的钱锺书,结果引出了那句到处引用的名言,大意是觉得鸡蛋好吃,不必非要见下蛋的母鸡。《尤里西斯》出版且出名后,无数年轻人想见见作者乔伊斯。一位年轻人有幸见到了,可是还不满足。“我可以亲吻写《尤里西斯》的那只手吗?”他兴奋地喊道。“不可以,”乔伊斯回答,“这只手也做了许多别的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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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公元二世纪的拉丁文作家格利乌斯讲过这样一则故事:一位神秘的老妇人,来到罗马第七任国王“傲慢塔昆”面前,要卖给他九本书。她说神的启示全在这些书中,所以十分昂贵。国王见她索要金额十分巨大,就觉得她简直是疯了。老妇人生气了,把其中三本扔进火中,剩下的六本仍索要同样的高价。遭国王傲慢地拒绝后,她又把三本书扔进火中,说那最后三本的价格和刚才一样。塔昆惊呆了,连忙付了九本书的价格买了三本书。老妇人拿到钱后立刻消失了。

编辑:李志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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